“未央法院办事方便,法官认真贴心,谢谢你们……”3月24日,未央法院张丁法官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当事人感动地向她致谢。
被申请人赵某今年已89岁,在其70多岁时,因脑梗塞瘫痪在床,需24小时陪护照顾。年8月再次生病入院治疗,被诊断为前列腺恶性肿瘤等症状。其子申请人赵小某今年已72岁,听力下降,在去年8月份照顾父亲时,腰部受伤骨折,至今仍穿戴护具,行动不便。因申请人代父亲办理退休、银行业务及*人转业后的相关业务时,被要求父亲本人到场或提供监护人的手续,故诉至未央法院,申请宣告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年龄都较大且行动不便,于是决定上门服务。她通过电话与申请人沟通,约定好时间,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并提前联系谈话人。当天,法官准时来到被申请人家,了解其身体情况,对病例资料进行质证,并与邻居进行了谈话,随后指导当事人依法申请鉴定。
收到鉴定结果后,法官迅速安排开庭,并当庭宣判确认被申请人赵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央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努力做到“法官多做事,群众少跑路”,把队伍教育整顿和*史学习教育的成果体现在一起起优质高效的案件办理中,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大明宫人民法庭张菡梅)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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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
作者/来源: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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