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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11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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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原副主任赵磊受贿 一审被判10年


闽南1月5日讯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赵磊,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接受贿赂款30万元。此案开庭时,赵磊辩称,收的钱不是受贿款,而是地方为了他参与世界跆拳道协会的执委竞选给的赞助费。向其行贿的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时英作证称,两次给赵磊30万,就是为了河南省能在全运会上完成得两块跆拳道金牌的任务。昨日上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法院认定,其接受请托收受钱款,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原副主任赵磊受贿魏纪中推荐其竞选世跆联执委  现年53岁的赵磊来自陕西省商洛市,大学文化,精通英语和俄语,系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中国跆拳道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当时在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里,常建平任中心主任,主抓拳击。平时跆拳道方面的赛事安排、集训,乃至和跆拳道本家韩国之间的交流等等,都是赵磊进行运作。因此,赵磊在国内跆拳道界有着很高的威望。  2009年上半年,当时魏纪中是世跆联的执委,但是当年魏纪中又被选为世界排球协会的代主席,于是魏纪中在2009年上半年推荐由赵磊代替他参选新一届世跆联的执委。随后,体育总局研究批准同意由赵磊参与世跆联执委的竞选。赵磊在2009年第十一届全运会上担任枣庄(滕州)赛区跆拳道竞赛委员会副主任一职。两次收受河南省体育局贿赂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赵磊在任职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于同年4月底收受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时英给予的钱款20万元。2009年9月,第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比赛期间,在山东省滕州市滕州宾馆收受韩时英给予的钱款10万元。案发后,上述钱款已追缴。  在法庭上,赵磊称自己确实收了韩时英的30万元,但这笔钱不是贿赂,而是赞助款。2009年5月14日,世跆联下发通知,让世界各国单项协会报名推荐竞选执委人员。2009年6月,世跆联确认赵磊为候选人。拳跆中心曾经为赵磊竞选一事部署工作,强调有条件的省市单位就予支援。同年10月,赵磊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世跆联执委换届会议上当选世跆联执委。  赵磊称因为有单位布置在先,他也向领导汇报过此事,是纯粹的工作行为。赵磊辩护人认为,仅是违反财务制度,不应构成受贿罪,建议法庭宣告赵磊无罪。曾让奥运冠*陈中北京丢金  对于给钱的目的,韩时英称与赞助无关,而是为了得金牌。  韩时英在2001年11月就认识赵磊。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赵磊将本已获胜的河南队的陈中,改判为负,导致河南省体育局与赵磊产生了矛盾。2009年全运会前夕,因为河南省有多名运动员具备夺冠实力,所以确定了夺取两枚金牌的任务。但是在北京召开的一次会议期间,赵磊告诉河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某,说河南省只具备一枚金牌的水平。韩时英说,为了能完成拿两块金牌的任务,跟李某商量给赵磊一定的好处费。  韩时英说,十一运会跆拳道第一个比赛日,河南赢了一块跆拳道金牌,这块金牌是赵磊协调给某省队的。怕赵磊不高兴,在之后的比赛中为难河南队,韩时英跟李某商量再给赵磊10万元现金。李某也证实了韩时英的说法。中心不知赵磊收钱  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原主任常建平称,他知道赵磊参与世跆联执委的竞选,那时跆拳道中心为赵磊参与竞选,包括印刷宣传册、制作专门纪念品、公关拉票,一共花了十几万元。  常建平透露拳跆中心还向各省市体育局号召过的,希望得到各地人财物的支持。据他了解,地方体育局和相关运动中心没有给予金钱的支持,都是以实物的形式,支援的财物有正当的程序和正规流程,都要进行登记。  对于赵磊收韩时英30万元这件事,常建平说赵磊没跟自己汇报,私下也没说过,更谈不上说过这钱是否用于世跆联执委的竞选了。按照财务制度,不允许私下收受他人财物。  另据跆拳部工作人员张某回忆,赵磊竞选单位出了两部分经费,地方体育部门在财务方面没有向拳跆中心提供过资金支持,并没有公关经费。体现权钱交易 符合受贿罪要件  法院审理认为,赵磊供称韩时英是基于其竞选世跆联执委而送钱。但韩时英与李某证言相互印证,均能证明送钱是为了全运会金牌事宜,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赵磊虽参与世跆联执委的竞选,且有证人证明赵磊出钱请有关人员吃饭、送礼,但仅能证明赵磊有可能将本案受贿款项用于上述支出,并不影响对赵磊以全运会金牌事宜为由对价收受韩时英钱款行为性质的认定。综上,对于赵磊关于韩时英送钱的理由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赵磊作为拳跆中心副主任,并对跆拳道项目有一定的影响力,韩时英等多人证言,均能证明地方体育局与赵磊搞好关系对地方跆拳道项目有好处,赵磊明知韩时英请托,先后收受30万元,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磊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没收30万元。赵磊简历  1986年,赵磊受国家体委委派去北京外国语大学进修俄语,由于成绩优秀,他此后曾多次担任中国体育代表团出访东欧国家的俄语翻译。  1992年,他到北京体育大学强化学习一年英语,此后能用英文流利交谈。  1995年,赵磊参与组建跆拳道国家队,并创建中国跆拳道协会,他也成为中国跆拳道发展的关键人物之一。  2005年8月,赵磊被任命为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此后,赵磊担任中国跆拳道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级别副厅级。  2008年执裁北京奥运会后,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连续执法三届奥运会跆拳道比赛的顶尖级裁判员。  2011年10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确认,拳跆中心副主任赵磊于当月中旬已由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带走,现正配合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2011年10月13日,赵磊被羁押,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2012年3月27日,赵磊被取保候审,2014年6月19日再次被取保候审。  2014年12月15日,赵磊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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