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科杨文副主任医师,被病人家属杀害的新闻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我看到的第一反应,就明白杨文医生的不幸,完全是医疗管理不善造成的。行凶者毫无人性,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如果不从源头改革医疗管理制度,这样的悲剧,还会重复上演。
因为我前几天的经历,完全可以得出这个结论。
父母80岁以后,医院替他们开药。一年多来,我每医院,因为每次只准开两周剂量的药。医院离我家不远,步行也就不到二十分钟,现在很流行走路,我权当是锻炼身体了。
医院都联网了,开药的日期网上都有记录,早一天都不行。但是如果到开药的那天,我突然有事或者去了外地,碰到周六周日没有这个科的号,老人就要断药。我多次询问大夫,能不能多开一段时间的药量,大夫都说有规定,不允许,最多只能开两周的。
前几天,因为上述原因,老人又断药了,医院,把情况说与大夫,想多开几天的药,就算把前些天中断的药给补上,都不行。于是,医院的患者中心咨询,想明白到底是有什么规定。
透明玻璃柜台里坐着三位女士,说话声音都挺好听的,听完我的诉求后,一位给帮我开药的大夫打了电话,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融,得到的自然是否定的回答。她介绍另一位女士说正好医保基金的人在这里,这位女士一边翻阅文件、一边说确实是有规定,什么“急三慢七”,还有什么情况两周,我没有听清楚。
待她找到的文件给我一看,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京人社发()64号)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有一段:
……开药量应根据国家《处方管理规定》和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2周量的规定执行。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我看了这个文件的文头就哭笑不得、难以置信,这马上就年了,还在执行年的规定,整个国家的国民经济计划都是5年制定一次,一个部门规定却10年不做改变。10年来,生活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人们的健康状况和高发的疾病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医药也要与时俱进吧?怎么还在执行10年前的老*历?!
当时我根本就不相信,以为是她们找的借口。就说好,那我找规则制定部门问问去!
我一边往回走一边想:现在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症、抑郁症、中风的患者越来越多,还有一些我不了解的病症,都不属于上述的十大病列之中,可是患者的状况甚至比那些病人还要严重,都是需要长期固定服一种或数种药的。让这些神志不清、行动不便的医院开一次药,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我父母身边有我专门照顾,都有偶尔断药的情况,对于那些身边没有子女又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在这种没有人性的规章制度下,断药的情况肯定会时常发生,这不等于是在害人性命吗?
伟人说过:世界上怕就怕在“认真”二字,现在生活中很多事情实在是没法认真,因为认真下去,会把人累死、气死,真的很可怕!但是想到这件事是关乎人命的大事,我决定要“认真”一次。
回到家以后,我就在网上查找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打了好几个,要不是空号,要不就是传真的声音,好不容易找着一个有人接的,还挺专业,说现在执行的就是年的这个规定,没有新的,但这个规定是卫健委制定的,他们只是转发。
于是,我又找北京市卫健委的电话,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