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明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等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制定了新的规定病种(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管理实施方案,对原有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策进行了调整,于6月9日起施行。
新的规定病种*策较原*策在病种范围、评审流程和医保待遇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变化。下面,就跟着小编对规定病种的新*策来详细解读一下。
一、规定病种范围有哪些?
(一)特殊病种(14种):
恶性肿瘤、血液系统恶性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肾衰竭期以上)、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脑性瘫痪、克罗恩病、精神病、阿尔茨海默病、耐多药结核、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省规定的罕见病(渐冻症、戈谢病、苯丙酮尿症)。
(二)慢性病种(20种):
高血压病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慢性病*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顽固性哮喘、中枢神经系统良性占位性病变、活动期结核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病、前列腺增生、甲状腺功能异常、结缔组织病、癫痫。
规定病种鉴定标准、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金华市规定病种鉴定标准》、《金华市规定病种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执行。评审标准可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