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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5/28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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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敏感结核病治疗

利福平敏感结核病治疗常用抗结核药品包括:异烟肼、利福霉素类(利福平、利福喷丁、利福布丁)、吡嗪酰胺、乙胺丁醇。这些药品按照包装类型,可分为散装药、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抗结核治疗用药应选择以口服用药为主,散装抗结核药品常用剂量见表1。

目前常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组合为:异烟肼(H)+利福平(R)组合;异烟肼(H)+利福平(R)+吡嗪酰胺(Z)+乙胺丁醇(E)组合。

表1常用抗结核药物剂量

注:利福喷丁,<50kg推荐剂量为0.45g;≥50kg推荐剂量为0.6g,每周2次用药,主要用于肝功能轻度受损不能耐受利福平的患者。目前无儿童用药剂量。婴幼儿及无反应能力者因不能主诉及配合检查视力慎用乙胺丁醇。

(一)对利福平和异烟肼敏感或耐药状况未知肺结核

治疗方案:2HRZE/4HR。

推荐使用抗结核药品FDC。

该方案仅适用于单纯肺组织结核患者。

1.强化期治疗:使用HREZ四联抗结核药品FDC,每日1次,连续服用2个月,共计用药60次。根据患者的体重确定每次药品用量(片数)(见表2)。

表2四联抗结核药品FDC的规格及用量

注:

①H:异烟肼;R:利福平;Z:吡嗪酰胺;E:盐酸乙胺丁醇;

②病原学阳性患者治疗到2个月末痰菌检查仍为阳性,则应延长一个月的强化期治疗,继续期化疗方案不变,第3个月末增加一次查痰。

2.继续期治疗:使用HR二联抗结核药品FDC,每日1次,连续服用4个月,共计用药次。可选择使用3种FDC规格,根据患者的体重确定每次药品用量(片数)(见表3)。

表3二联抗结核药品FDC的规格及用量

注:病原学阳性肺结核如患者治疗至2个月末痰菌检查仍为阳性,则应延长1个月的强化期治疗,继续期化疗方案不变;化疗方案为3HRZE/4HR。H:异烟肼;R:利福平;Z:吡嗪酰胺;E:盐酸乙胺丁醇

(二)结核性胸膜炎

治疗方案:2HRZE/7-10HRE。

推荐使用抗结核固定复合制剂(FDC):

1.强化期:4联FDC,每日1次,连续服用2个月,共计用药60次。用量:按照四联抗结核药品FDC的规格和用量(见表2)。

2.继续期:2联FDC加上乙胺丁醇,每日1次,连续服用7个月,共计用药次。重症患者(如结核性脓胸、包裹性胸腔积液,以及并发其他部位结核等)继续期适当延长3个月,治疗方案为2HRZE/10HRE。用药剂量按照二联抗结核药品FDC的规格和用量(见表3),加上乙胺丁醇。患者体重<50kg,乙胺丁醇用量为0.75g/d;体重≥50kg,乙胺丁醇用量为1.0g/d。

(三)重症肺结核

适用于:(1)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气管支气管结核、胸内淋巴结核患者;(2)肺结核合并糖尿病和矽肺等患者。

治疗方案:2HRZE/10HRE

推荐使用FDC。

强化期使用HRZE4联FDC治疗2个月,继续期使用HR2联抗结核药品FDC+E治疗10个月。药品用量和用法同结核性胸膜炎。

(四)肺外结核

治疗方案:2HRZE/10HRE

推荐使用FDC。

强化期使用HRZE4联FDC治疗2个月,继续期使用HR2联抗结核药品FDC+E治疗10个月。药品用量和用法同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脑膜炎、骨结核继续期延长至16-22个月,治疗疗程为18-24个月。

(五)结核病合并艾滋病患者

HIV阳性的结核病患者,抗结核治疗方案与HIV阴性的患者一致,治疗疗程可适当延长2-3个月。为降低对抗病*治疗的影响,建议使用利福布丁替代利福平。考虑到利福平耐药风险,不建议使用利福喷丁进行抗结核治疗。

(六)异烟肼单耐药肺结核治疗

治疗方案:6-9RZELfx

注:已知或怀疑左氧氟沙星(Lfx)耐药的患者,方案为6-9RZE。

对于连续中断治疗不到2个月的患者,要根据患者的治疗中断时间、所处治疗期和痰菌结果等进行评估,选择相应治疗方案。具体详见下表。

表4中断治疗<2个月的肺结核患者治疗方案

注:

*以中断治疗出现在治疗强化期和继续期进行分类。若跨越强化期和继续期,则按中断治疗发生在强化期进行判定。

**即重新开始治疗方案,已完成的治疗不计在内。

患者在抗结核治疗过程中,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而不能继续治疗者(或治疗前因脏器功能障碍,不能耐受抗结核药品治疗者),需及时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

(一)治疗方案调整指征

1.头痛、末梢神经炎,症状轻但经对症治疗不好转;症状较重或服药过程中出现癫痫精神症状时,停用异烟肼。

2.丙氨酸转移酶升高,超过3倍正常值上限时,应及时停用全部抗结核药品,待肝功能恢复后,调整方案或重新治疗。

3.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气道阻塞、疱性皮炎等,应及时停用全部抗结核药品,立即住院治疗,调换抗结核药品。

4.胃肠道反应,可将药品分次服用及给予对症治疗,仍不缓解或严重反应者,应停用相关抗结核药品并更改治疗方案。

5.出现视力损害症状应进行眼科检查,若确定为乙胺丁醇引起的视力损害,应及时更换。

6.出现关节疼痛,经对症治疗未见好转者或症状严重者,停用吡嗪酰胺。

(二)抗结核药品治疗方案调整的原则

1.保证调整后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2.原则上在一线抗结核药品范围内进行调整,尽量避免使用二线抗结核药品。

3.新调整方案的疗程应根据结核病治疗原则及疗效确定。

(三)治疗方案调整的方法

1.不能使用异烟肼的患者。异烟肼诱发癫痫发作或产生严重的肝损伤等,应及时调换抗结核治疗药品,如可用链霉素(S)或乙胺丁醇替换进行治疗。可将方案2HRZE/4HR调整为2SRZE/6RE;若不能用链霉素进行替换时,可用9RZE方案治疗(9个月疗程方案);不能用链霉素的患者也可用氧氟沙星或左氧氟沙星替代异烟肼进行治疗。

2.不能使用利福平的患者,可用链霉素或乙胺丁醇等药品替代。如可将方案2HRZE/4HR调整为2SHZE/6HE,不能用链霉素的患者也可用氧氟沙星或左氧氟沙星替代利福平。

3.不能使用吡嗪酰胺的患者调整方案时可改为9个月的化疗方案,即2HRZE/4HR调整为9RHE。

4.不能使用乙胺丁醇的患者可采用链霉素替代,如可将方案2HRZE/4HR调整为2HRZS/4HR。

(一)痰涂片或痰培养:利福平敏感患者在治疗至第2、5月末和疗程末各检测1次,对于第2个月末涂片阳性的患者需在第3个月末增加一次痰涂片或痰培养检查;利福平耐药性未知的患者,在每个治疗月末均要检查1次。

6个月治疗方案患者:应在治疗开始后2月末、5月末、6月末留痰,进行结核菌随访检查,依据结核菌阴转情况,判断抗结核治疗疗效。

非6个月治疗方案患者:应在治疗开始后2月末、疗程结束前月末、疗程结束月末留痰,进行结核菌随访检查,依据结核菌阴转情况,判断抗结核治疗疗效。如2HRZE/10HRE方案患者,结核菌随访检查时间为:2月末、11月末、12月末留痰。

(二)胸部影像学:在治疗2月末和疗程结束时各检查1次胸片。

(三)血常规:每个月检查1次。

(四)尿常规:有可疑肾脏损害或方案中包括注射剂时,每个月检查1次。

(五)肝功能:每个月检查1次。

(六)肾功能:每个月检查1次。

(七)血糖:糖尿病患者每月复查1次或根据临床需要调整;非糖尿病患者在疗程结束时检查1次。

(八)心电图:有相关症状时随时检查。

(九)视力视野:有视力受损高风险人群,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视力下降及时复查。

(十)耐药检测:患者在治疗期间任何时间出现病原学阳性,都要开展耐药检测。

结核性胸膜炎,气管、支气管结核等肺结核的随访检查内容和频次要求同上。

(一)症状是否改善

多数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后两周内体温逐渐恢复正常,咳嗽、咳痰等症状逐渐缓解。如经有效的抗结核治疗,患者症状不缓解或加重,应鉴别除外是否合并有其他肺部疾患。

(二)实验室指标改善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经抗结核治疗,2个月末痰结核菌应阴转。

(三)X线胸片

抗结核治疗强化期末及治疗结束,结核病灶应部分或完全吸收。抗结核抗结核药物中利福平具有抗结核感染和抗其他细菌感染的双重作用,如果抗结核治疗一个月内病灶完全吸收,则应鉴别排除非结核感染疾病。

当患者停止治疗,要进行治疗转归评价。以痰涂片或痰培养检查作为肺结核患者治疗转归判定的主要依据,当前基于DNA(脱氧核糖核酸)的分子生物学方法不能作为疗效判断的依据。

(一)治愈

病原学阳性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在治疗最后一个月末,以及上一次的涂片或培养结果为阴性。

(二)完成治疗

病原学阴性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疗程末痰涂片或培养结果阴性或未痰检。病原学阳性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疗程结束时无痰检结果,但在最近一次痰涂片或培养结果为阴性。

成功治疗:包括治愈和完成治疗。

(三)治疗失败

痰涂片或培养在治疗的第5个月末或疗程结束时的结果为阳性。

(四)死亡

在开始治疗之前或在治疗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死亡。

(五)失访

没有开始治疗或治疗中断连续2个月或以上。

(六)其它

除去以上5类之外的转归。

对于因“不良反应”而停止抗结核治疗的患者,其治疗转归要归为失访;对于因“诊断变更或转入利福平耐药治疗”而停止治疗的患者,则不进行治疗转归分析,要从转归队列中剔除,其中“转入利福平耐药治疗”的患者,要分析其耐药治疗转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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